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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晗鹏和环球新闻的诉讼争议如何解?
【撰文:吉米】
曾經轰动的電視影集《Yes, Prime Minister》中,有一句很經典的台詞:「了解媒體的唯一方法是記住他們迎合讀者的偏見。」
(The only way to understand the Press is to remember that they pander to their readers prejudices. – Sir Humphrey)
華裔國會議員董晗鵬指責環球新聞發表關於其一系列虛假、惡意、不負責任和誹謗性的報道,進而在2023年3月31日開始向環球新聞(Global News)等一眾新聞工作者提出了1500萬加元的誹謗賠償訴訟。
一年後的2024年3月12日,辯方提出反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Anti-SLAPP)動議,要求終止董的誹謗訴訟。
同年6月21日,法官駁回環球新聞的動議,誹謗案件目前朝著對董晗鵬國會議員有利的方向發展。
所謂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Strategic Lawsuits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簡稱“SLAPP”),意为原告的目標並非只是是贏得官司本身,而是「旨在透過讓批評者承擔法律辯護費用來恐嚇和壓制批評者直到他們放棄批評或反對的訴訟」。
而反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Anti-SLAPP) 動議是被告阻止透過訴訟壓制自由言論主張的重要司法武器。
安省的《法院法》(Courts of Justice Act) 第137.1條 表明:駁回限制辯論的訴訟案旨在「(a) 鼓勵個人就公共利益議題發表意見;(b) 促進廣泛參與公共利益議題的辯論;(c) 阻止使用訴訟作為不當限制公共利益議題表達的手段;和(d) 減少民眾因害怕採取法律手段而參與公共利益議題的辯論的風險。」
將以上這個概念以及法規應用在董案(Dong v. Global News – 2024 ONSC 3532)上,環球新聞的動議申請就是要證明董議員對媒體的起訴是為了脅迫媒體放棄對他的批評。
對於如何審理這個案件,法官表示,「權衡言論自由的公共利益與維護有理有據主張的公共利益是第137.1條動議分析的關鍵問題」。
由於案件涉及限制被告在公共利益問題上的言論自由,因此除了法官需要考慮董的誹謗訴訟是否是有理有據的主張,還要考慮環球新聞所依賴的辯護,即是否是(i)信任或正當理由以及(ii)負責任的溝通(Responsible Communication)。
而所謂「負責任傳播的辯護」要求環球新聞證明:(a) 受到質疑的聲明涉及公共利益; (b) 聲明的發布是負責任的,表明已採取合理步驟來確保 (i)任何事實主張的整體準確性,以及 (ii) 聲明發布的公平性。
法庭文件所展示出關於環球新聞報導的事實讓人大跌眼鏡,法庭在判決中的「事實」部分寫道,環球新聞的調查記者庫柏承認,他查閱的所有文件中都沒有提到董的名字,也沒有任何文件顯示董在與中國總領事的電話中主張繼續拘押兩名麥克爾。
庫柏沒有保留他的所有筆記,在保留下來的與消息來源的聯繫記錄中也沒有提及董曾建議一名中國外交官「推遲」和「延後」釋放兩名麥克爾」。
因此,法官得出結論,「…環球新聞及其他被告的負責任通訊抗辯不能成立」。
最後在權衡兩種公共利益後,法官明確表示「董的誹謗訴訟是純粹的訴訟。董的誹謗訴訟沒有任何不可告人的戰略目的,他的訴訟使他面臨相當大的訴訟和聲譽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誹謗訴訟不是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他的誹謗訴訟除了恢復董的聲譽之外沒有任何戰略目的」 。
法官進一步指出,「諷刺的是,環球新聞…的動議本身才是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董先生與中方的溝通問題值得在公開的法庭系統中得到自由表述。董是否受到合理羞辱仍有待公眾來決定」。
目前看來,由於環球新聞輸了官司,只要董議員願意,雙方和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但是雙方和解的金額會是多少,條件又會是什麼呢?
作者:吉米(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